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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一骑手送外卖途中遇事故,对方十级伤残!法院判定

2023-04-17 20:06:40 来源:开屏新闻

随着外卖行业的兴起,城市的大街小巷都能看到外卖骑手的身影。骑手若在送外卖的过程中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,造成他人受伤,该如何划分责任?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送外卖途中超车造成他人受伤

胡某系某外包公司的外卖配送员。2021年8月,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昆明市环城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路口时,遇王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,胡某驾车由王某右侧超越时,其所驾车车身左后部与王某所驾车右前部相撞,致王某倒地受伤,车辆部分损坏,造成人员受伤道路交通事故。

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,确认胡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,王某承担次要责任。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:王某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伤残。外包公司作为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众包骑手专项保险。

事故发生后,王某被送至医院治疗。2021年8月26日,胡某与王某签订《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》,约定由胡某承担事故损失的80%,王某承担20%。王某将胡某、外包公司、保险公司诉至西山法院,主张各项损失共计175419.68元的80%,即140335.74元。

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?

本案中,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承担主要责任,王某承担次要责任,且双方已达成协议由胡某承担80%的责任。故对于王某的损失,胡某应当按照80%的比例承担。由于某外包公司为胡某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,且胡某在事故发生时正在送外卖,属于职务行为,故在胡某80%的责任比例下,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王某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,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王某损失,应由用工主体某外包公司承担。

对于王某的损失,法官根据证据核定王某的医疗费、伤残赔偿金、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1953.58元。以上损失中,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伤残赔偿金共计136903.58元的80%,即109522.86元,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王某。剩余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鉴定费共计5050元的80%,即4040元,应由某外包公司赔偿王某。

此外,因王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构成伤残,法官结合事发时各自过错程度,酌情支持王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,该款由某外包公司支付王某。

西山法院在此提醒,人身安全比准时送达更重要。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,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谨慎行驶,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。同时,外卖公司应规范用工管理,加强对外卖骑手的培训,提升安全意识,减少事故发生。

春城晚报-开屏新闻记者 费丹艺 熊波 通讯员 宋桓宇

一审 熊波

责任编辑 猫恩泊

责任校对 何丹

主编 何晓宇

终审 编委 陈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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